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07年9月16日上午,国家司法考试广东省湛江考区某中学考点第三场考试发现五起作弊案件。第一起:9点45分时,第22考场的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庞某某神态异常,遂对其进行重点关注,进而走近该考生对其仔细观察,发现其左耳孔内有金属反光。经请示报告,9点51分,考务人员将庞某某带出考场,令其取出了耳孔内黄豆大小用黑色塑料薄膜封装的无线耳机。第二起:10时许,第15考场的副监考员发现,考生和某某在监考人员巡视时,总是抬起右手遮挡在耳朵处,副监考员将情况报告主监考,主监考经过几次巡视,发现其耳内有反光点,将情况报告考务办。10点15分,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将和某某带到考务办公室,令其取出了右耳孔内的无线耳机。第三起:10点25分,第14考场的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朱某某神态异常,经过反复观察,并及时请隔壁考场监考人员帮助辨别,确认朱某某耳内有异物,即将情况上报。经确认后,相关考务人员将朱某某带到考务办公室,令其取出耳内的无线耳机。第四起:第6考场监考人员在发卷后发现考生陈某某一直未开始答题,时而心不在焉地翻看试卷,直至10点之后才开始紧张地填涂答题卡,且并未认真看试题,监考人员认为其行为很可疑,随即向考务办报告了其情况。10点40分,有关人员将陈某某带到考务办公室,责令其取出身上的无线电作弊装置。第五起:监考老师发现第17考场考生梁某某行为异常,监考人员在接到考务办已抓获多名作弊考生的情况后,提高警惕,对考生梁某某严密监控,经多次观察,确认其耳内确有异物,将情况报告后,有关人员于11点05分将梁某某带到考务办公室,令其取出藏在耳孔和身上的无线电作弊器材。经公安部门调查,作弊的五名考生都是在职工作人员,以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向不法分子购买了用于作弊的通讯装置,有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的是先交付使用,待考试合格后再按每科5000元不等的价格付清余款。庞某某等5人对其作弊行为供认不讳。

考生庞某某等5人使用无线设备作弊案

【应对措施】

事件发生后,湛江市司法局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监考工作人员在发现考生有作弊迹象之后,注意采取方式方法,在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的情况下,报告流动监考,将发现并确认作弊的考生心平气和地请出考场,再对其采取措施。既保障了考场的正常秩序,又及时迅速地制止了作弊行为。

第二,在总监考的统一指挥组织下,监考人员在带朱某某去考务办公室的途中,发现朱某某是将无线作弊装置用透明胶带绑在身上,令其取下装置,监考人员记住作弊装置的全貌,并在接下来的监考中多加留意。

第三,在该考点陆续发现两起作弊情况后,总监考及时召开流动监考以上人员会议,考务办及时迅速地将查获的两起作弊情形通报给各考场,各流动监考和监考人员加强监考观察力度,从而再发现并查实三名作弊考生。

第四,及时将查实的作弊案件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一时间切断作弊源头。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公安部门调查,庞某某等5人对其作弊行为供认不讳,各自详述了其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作弊通讯装置的经过。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7号)第六条第(一)项“使用通讯工具或电子用品的”处理规定,由总监考人给予庞某某等五人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