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4年9月20日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考试中,黔东南考区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考点考生孙某某因在答题卡上填写准考证号的位置错填写成身份证号(只错前两位数字)而情绪激动,不听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离开考场200米后才被工作人员追回的行为。

孙某不听劝阻擅自离场违纪案

【应对措施】

2014年9月20日上午午9:17左右,考务办接到第10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报告说:“第10考场有一考生不听劝阻,冲出考场,现已跑下楼”。接到报告后,有关工作人员与流动监考人员将该考生拦住,并将其带回考务办公室。开始该考生情绪还很激动。说“我不想考了,为什么不准我回家”。后经违纪行为处理组做工作,说明其行为的利害性,该考生激动的情绪才慢慢平静下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违纪行为处理组调查询问,表示愿意在考务办公室等到第一场考试结束还差30分钟后才离开,同时还向违纪行为处理组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违纪行为处理组对其给予的违纪处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

违纪行为处理组经调查后认为,该考生在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违反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项的规定,经报总监考同意,责令其不得返回考场,在指定地点(考务办)直至第一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能离开,并作出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