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5年9月19日下午,国家司法考试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考区钦州市第一中学考点,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李某、王某某、贾某某在考试中神色有异,动作反常,随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情况,考务办公立即向总监考汇报,决定由考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前往所在考场进行检查。有关人员到达后,发现他们正在侧着头疑似接听,工作人员首先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初步检查,发现金属探测仪有振动,后发现三人正在利用无线电接收器接收答案进行作弊,遂将三人带到考务办公室接受调查,由钦州市公安局干警和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问话,三人对作弊行为供认不讳,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李某、王某某、贾某某利用无线电工具作弊查处案

【应对措施】

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树立阳光司考,提升社会公信力,钦州市在预防和打击考生作弊违纪行为时,主要有以下应对措施:

一、领导重视,严防死守。钦州市司法局对打击国家司法考试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国家司法考试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考试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开考前,收到区司法厅转来的由司法部考试司提供的《近年违纪考生名单》后,钦州司法局司法考试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预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形成齐抓共管、严防死守的格局。

二、提前做好预防,精心策划到位。一是在安排考场监考人员时,对有《近年违纪考生名单》中考生的考场,用记号标明,以起到提醒的作用,同时复印违纪考生的姓名给监考人员,把他们作为重点监考对象;二是在对监考人员培训时强调注意所在考场《近年违纪考生名单》中考生的考试情况,注意他们在考试中的每个细小的动作;三是安排流动监考人员密切注意;四是把《近年违纪考生名单》复印给无线委,要求他们利用科技的手段防止考生作弊;五是把名单给视频监控办公室,使他们有针对性地监控。

三、外松内紧,布控稳妥。针对《近年违纪考生名单》的考生在不同的考场,我们采取外松内紧的方式,外松即总考务室、监考员不对外声张、不打草惊蛇,不惊扰其他正常考生,营造轻松、和谐、稳定的考场氛围,内紧即总考务室、各监考员尤其是考场内有《近年违纪考生名单》人员的场内监考员思想高度重视,精神高度集中,对三个作弊考生进行布控,注意观察其一举一动,分析其动作表情反映的心理状态等,从而为预防考生作弊打好基础。

四、流动监考员协力配合。流动监考员作为关键一环,与场内监考员共同抓好考场秩序。场内监考员发现重点监考的考生行为举止异常时,先稳控考场秩序,再重点观察他们的举止,共同作出初步合理的判断,再上报考务办公室,做到综合分析,理性判断, 谨慎求证,力求做到规范、准确,从程序上做到严谨、规范、合理。

五、视频设置实时监控,架构起“立体式”的防作弊“天网”系统。总视频监控室对27个考场进行同步监控,尤其是对三名重点监控考生所在的第5、第7、第19考场进行重点监控,架构起防作弊的“天网”系统,视频的“电子眼”时刻聚焦三名考生,总监考在总视频室分析考生动态。发挥电子技防优势,用科技锁定作弊目标,发现可疑情况后及时向无线委沟通,他们也发现有异常,并作出屏蔽。

六、利用金属探测仪及手机屏蔽仪检出作弊工具。监考指导接到监考员的汇报后,采取措施,用金属探测仪检测作弊考生,金属探测仪有震感(为不影响其他考生,金属探测仪消音带震),及时发现了三名考生的作弊行为。

七、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一是逐级上报,不擅自处理。发现问题后,场内监考稳住作弊考生,立即层层上报,规范处理。场内监考发现情况后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总监汇报,同时向区司法厅司法考试督考组和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汇报。二是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抓现行。处理问题贵在神速、重在现场。发现情况后,公安干警及时到达了考场,摄像机同步跟进现场,当场发现三名作弊考生耳朵内有微型电子设备,摄像机抓拍并固定了视频证据并收缴作弊用的电子设备。三是公安司法联合提取问话笔录,公安、司法干警迅速将三名作弊考生带离现场,在询问室对作弊考生问话,制作了问话笔录。在一系列的证据下,三名作弊考生交待了作弊的经过,承认了作弊的行为及事实,并签字画押。取证流程及证据种类环环相扣、严丝合缝。

【处理依据及结果】

李某、王某某、贾某某利用无线电工具作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考点总监考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 司法部令第114号)相关规定,责令李某、王某某、贾某某离开考场,并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根据相关规定, 给予李某、王某某、贾某某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