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06年11月25日,重庆市司法局接到匿名举报信,检举重庆市云阳县考生王某文凭作假,骗取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接到举报后,重庆市司法局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王某的学历为非法律自考专科,不符合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应对措施】
接到举报信后,重庆市司法局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王某提供的学历信息,派专人到四川省自考办核查其学历信息。经四川省自考办确认,王某于1991年6月取得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专科毕业证书,系专科学历。同时,请王某到报名地司法局做询问笔录。经过询问,王某承认自己因工作需要,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自己是非法律专业的专科生,不符合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看到自己的毕业证书上的信息是用手填的,为了能参加司法考试,就将自己的毕业证书上的学历由专科改为了本科,希望能蒙混过关,骗取报名资格。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重庆市司法局对王某作出取消当年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