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唐某某,男,30岁,法律专科学历,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考区考生,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利用其普通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参加考试,取得成绩327分,该成绩符合广西放宽条件地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条件,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当年12月26日,唐某某向桂林市司法局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并提交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证件照片等证明材料,并通过了司法部户籍验证。审核人员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想起,2015年12月18日,在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工作期间,曾经接到一名部队考生的电话,称自己是军人,因部队在西藏拉练,无法亲自到现场申请资格,希望能允许其让别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当时工作人员回复他,按照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能代为办理。之后的两三天里,该部队考生多次打电话央求工作人员允许他让别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均被工作人员拒绝。2015年12月26日,唐某某来到桂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现场,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发现其声音非常熟悉,问其是否是前几天在电话咨询中称部队在西藏拉练、不能亲自来申请资格的考生,唐某某承认确有此事。审核人员在材料初审中发现,唐某某成绩327分,现役军人身份,按规定不符合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条件,并当场如实告知唐某某不予受理其申请。此时,唐某某改口称自己已经转业,现在在长沙市开米粉店,之所以在电话中称自己是军人,是怕麻烦、不想回桂林来申请。唐某某陈述的前后矛盾,引起了审核工作人员的重视。审核工作人员在收下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立即向桂林市司法局有关领导报告该情况。经研究,桂林市司法局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唐某某是否是现役军人的身份展开调查。

唐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案

按照《司法部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01号)工作要求,“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然而,唐某某如果是现役军人身份,则应当没有地方户口簿,不符合享受放宽地区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不能授予其法律职业资格。经调查核实,唐某某为现役军人身份,但其地方户籍尚未注销。桂林市司法局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后,作出不予受理唐某某C类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决定。

【应对措施】

桂林市司法局在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中精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初审方面可谓全区的表率。在审核唐XX提交的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后,细心的审核人员通过与之交谈,发现声音熟悉,因其电话咨询、现场审核相互矛盾发现疑点,逐步展开调查,并多次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较好的处理了一起无享受放宽分数线条件资格,却企图按照放宽条件骗取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案件。

第一、认真审验,精益求精。桂林市司法局落实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验,确保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中的信息之间形成的证据链条进行逐一核查,确保无一错漏。

第二、发现疑点,开展调查。经初步审核,发现唐某某提交的材料与本人实际身份不符,存在疑点,审核人员在收下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立即向桂林市司法局有关领导报告。经研究,桂林市司法局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调查中,调查组通过唐某某户籍所在地信息,即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找到该县A镇武装部核实唐某末铺所在部队番号,经核实,唐某某确为现役军人。

第三、核实情况,及时处理。核实唐某某现役军人的身份后,显然其提交的户口簿为虚假证明材料,桂林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立即对唐某某作出了不予受理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决定,并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经核查,唐某某为现役军人,但其地方户籍尚未注销,意图以地方户籍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但其不符合享受放宽政策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条件。桂林市司法局对唐某某作出不予受理其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处理,并经过反复沟通和解释,唐某某表示理解,并接受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