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5年9月19日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开考前,四川省凉山考区第16考场考生张某某在监考人员明确提示不能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座位的情况下,仍将手机隐藏后带入座位。考试过程中(下午16:25分)监考人员发现张某某行为可疑,便前往查看,发现其正在偷看考前下载存储于手机的相关考试资料,随即制止该行为并没收其手机。监考人员立即报告流动巡考员,流动巡考员即向考务办公室和副总监考汇报该情况,同时与监考人员一起核对张某某的身份证及准考证是否相符、真实,在核实其身份相符后,再次查看落实了张某某违规携带并下载储存于手机的考试资料。为维护考场秩序,控制作弊现场,监、巡考人员将张某某从第16考场后门请出并移交局违纪违法处置小组。局司法考试科科长、副科长以及2名公安民警向张某某出示执法证后,在局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该考生从第16号考场带到考务办公室接受处理,按照处理程序:由1名公安民警先对张某某和他的身份证、准考证及其手机页面显示的与考试有关资料进行了拍照,固定证据。接着由2名公安民警将张某某带到考试违纪违法处置组专门办公室,以一问一答一记录的方式就其考试违纪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张某某认错态度好,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张某某在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离开考点监考办公室。
【应对措施】
四川省凉山州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部 “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和“六个必须”、“四个如果、八个不得”的工作要求,将组织实施好国家司法考试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细做管理服务、实化责任担当、稳控安全风险、严抓违规违纪,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一、成立专门违纪违法处置小组。为细化各环节工作,司法局设立了考纪检监察督导组、应急处突组、违纪违法处置组、无线电监测组等共14个工作小组。其中,违纪违法处置组,由局纪检监察人员、法制科工作人员、司法考试科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和州公安局3名民警共计7人组成,违法查处小组工作人员执法主体合格、询问经验丰富。
第二、加强分类培训。对考务工作各个工作小组进行分类培训,以《四川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为培训大纲,集中学习《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考场违纪行为处理程序》等规章制度,使考务工作人员清晰明确哪些是违纪行为,处理权限是什么,如何固定证据,哪些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上报。力争做到查处各环节程序严谨,工作规范、权限明晰。
第三、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考场采取电子信号屏蔽、干扰、多部门联合巡考等手段,确保考试的万无一失。联系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专门安排了专用无线电电子监测车、相关监控设备和监控人员全程监控,严格考场纪律,有效预防打击各种作弊行为。
第四、严密制定核查预案。针对“三无考生”(户籍不在本省、读书不在本省、工作不在本省)作弊可能性大的情况,设定重点对象核查预案。在正式开考前将重点排查出的“三无”考生名单通过巡考下发到具体考室,由监考人员对其进行重点监控核查。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考点总监考作出责令张某某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凉山州司法局。凉山州司法局作出给予张某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