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4年9月20日上午,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考试中,湖北省十堰考区十堰市高级职业学校考点监测到可疑信号。十堰市司法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省司法厅考试指挥中心,省司法厅立即协调省无委办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向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沟通有关情况。之后,十堰市无委办采用背扶式监测设备查找信号源,基本确定信号源方位。后因信号中断,一时无法确定信号源。下午15时左右,无线电监测车再次监测到可疑信号,15时30分左右,通过设备探测,在考点学校院墙外,靠近沿河路树丛中查获了发射设备(无线遥控操作),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拆解。公安刑侦人员继续在现场蹲守;15时50分左右,操控作弊发射器的犯罪嫌疑人谷某某前往现场查看设备,被当场抓获。同时,在对考场进行排查时,巡考人员发现12考场14号座位考生黄某某举动可疑。经仔细观察和探测确认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考生左耳道内有一黑点,该考生当场承认是作弊用耳机,请求到考场外取出。考务工作人员随即将黄某某带至考务办公室现场进行调查。20日晚,十堰警方连夜对操控作弊发射器的犯罪嫌疑人谷某某进行了审查。

黄欣亮携带电子设备作弊案

【应对措施】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十堰市司法局按照“慎重、严密、细致”的原则,在预防和打击考生违纪作弊和涉考违法犯罪行为时,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协调联动,防范为要。考试期间,十堰市无委办派出两台无线电监测车,对考点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考点学校开启考场监控设备,安排专人值守。考场教室设置频蔽仪,隔断手机信号等。网安和治安干警值守现场,确保考场和考试安全。

二、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发现可疑信号后,十堰市司法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与公安、无线电部门配合,成立专班,采取措施,开展查处工作:在对可疑信号继续监测跟踪的同时,增加监考力量,每个考场各增加一名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排查。

【处理依据及结果】

十堰市司法局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4号)第七条第2项规定,给予黄某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