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0年9月12日下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中,监考人员发现,重庆市永川区萱花中学考点应试人员郭某一直在不正常地翻看试卷,怀疑其有夹带资料。发现该情况后,监考人员逐级上报流动监考和总监考。总监考前往考场制止其继续翻看夹带的资料,直至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要求下,郭某从裤兜里掏出两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

郭某夹带资料考试作弊案

【应对措施】

监考人员和录像监控工作人员在发现考生行为异常后,立即将考生的考场信息、考生情况和异常举动等情况告知流动监考,流动监考随即报告总监考。总监考对现场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虑,因郭某当时是一个怀有七八个月身孕的孕妇,考虑到考试当日的天气状况和郭某的身体状况,担心如若立即终止郭某答题会导致其情绪激动,也担心在临近考试结束时影响其他考生的答题情况,所以采取了人性化地处理方式,先由总监考走到郭某座位后观察其答题,制止其继续翻看夹带的资料,直至考试结束。其后流动监考将郭某请到考务办公室,由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郭某进行询问,郭某写下了陈述书,承认夹带了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两张进入考场,自己也非常后悔该行为,希望可以原谅自己的错误。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114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