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6年9月25日下午, 湖北省十堰考区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结束后,考生何某某将试卷带出考场,监考老师迅速将试卷追回。十堰市司法局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何某某进行了调查处理。考务办公室调取了第24考场的视频监控资料,对何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充分听取了该考生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应对措施】
为保证十堰考区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十堰市司法局在预防和打击考试违纪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程序要求。坚持宣传在先,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公布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考试指南和具体要求,使广大考生及时掌握和了解考试信息和相关规定,营造和谐考试环境。第二、对考务工作提出“五严”要求。即:严格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纪律、严格程序,确保严肃认真地完成考务工作。第三、严格执行“四线四关”。设置四道警戒线,入场考生核验一律通过亮证进入、初验、复验、再复核四道关。进入考场前,对每名考生再次进行金属探测,每个考场都安装频蔽仪。第四、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与市公安机关、无委办等部门联系,做好考场安保和无线电监测,严厉打击网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上涉考有害信息巡查处置力度。第五、坚持每场点评制度。每场考试结束后,进行总结,对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六、加大流动巡考工作力度。每层楼配备流动巡视监考人员,同时在考点教学楼通道增设安保人员值守,确保考场安全。
【处理依据及结果】
湖北省十堰市司法局依照《国法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考生何某某作出了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 同时,对考点学校和监考人员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