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为达到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目的,广西柳州市考生钟某考前在网上与“捷信培训”达成协议:以每卷2500元的价格购买答案,对方指使枪手进入场内考试,在考试结束前一个小时内将答案发到钟某手机QQ号上,考试结束后付款。为配合作弊,“捷信培训”的“韩老师”于2012年9月21日晚21时左右将无线对讲WECAN发射器送至钟某住处,钟某付款2000元,并对钟某说明需要一个人在考场外接收答案,然后通过发射器传送到在考场内的钟某。2012年9月22日下午16时许,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期间,曾某在场外用钟某的QQ登录接收答案,用对讲机读答案给钟某。钟某在考场内使用WECAN无线电发射器、耳麦接收到答案。两人传送答案的信号被柳州市无线电管理处监测到,工作人员通过监测器对考场周边进行大范围扫描,很快发现信号源在考场对面停车场内的一辆小轿车上,当场将正在发送答案的曾某抓住。根据曾某的交代,将考场内的钟某抓获,从其耳朵里找到一个微型接收器。

钟某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案

【应对措施】

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树立阳光司考,提升社会公信力,在预防和打击考生作弊违纪行为时,柳州市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考前对打击国家司法考试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进行有效宣传。强化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的正面宣传,抓好考试实施、成绩发布等环节宣传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制度政策介绍、舆论引导等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继续开展“守规矩、倡诚信、反作弊”宣传教育,通过在考点布置展板、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强化考生诚信参考意识,构建“不想作弊、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二、保证考生个人信息安全。考前,要求考试管理人员强化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对网络、手机有害信息、虚假广告等的监控、封堵和协同查处,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在报刊发布提醒奉劝考生切莫轻信网上兜售考试答案的虚假广告,依法参考,诚信参考。

三、考中坚持技防和人防相结合。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行为,保障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进行,市无线电管理处于9月22日、23日考试期间,派出12名工作人员,出动2部移动监测车,使用移动监测系统、设备,对柳州考区惟一的考点柳州市铁二中学开展了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同时柳州市司法局强化监考员严密监考,做到人技同防,提升监考质量。

四、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012年9月22日下午,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期间,市无线电管理处监测人员严密监测,仔细分析可疑信号。下午四点零五分钟左右,监测人员监听到疑似报送答案的信号,立即向考点总监考报告,总监考指示考务人员、保卫人员与无线电监测人员迅速查找发射无线电的信号源。

五、迅速追查,固定证据。监测人员立即使用移动监测车对该信号进行测向追踪,确定信号源,并由民警控制住车上正在发送答案的曾某。收缴无线发射器一套、存有试题答案的手机一台。经过简单审讯,曾某对利用手机QQ获取答案并使用对讲机为考场内的考生同伴报送答案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曾某的交代,考务人员将在考场内的钟某抓获,从其耳朵里找到一个微型接收器。

六、成立调查小组,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对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对查获作弊违纪人员的处理,考区司法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跟踪对接,了解掌握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做到对考试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决不姑息。卷二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将钟某带到考务办,由总监考、考务人员、纪检人员组成违纪行为调查处置小组对钟某进行询问调查。

【处理依据及结果】

钟某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 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八条规定,考场总监考人责令钟某离开考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