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6年9月25日下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襄阳考区考生汪某某左手有隐蔽滑动的动作,查看发现该考生试卷下有一部手机,监考人员责令汪某某交出手机,汪某某拒绝。考务办公室立即安排监察组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在查看了该考场的视频监控,确认汪某有使用和查看看手机的行为后,考务工作人员立即将汪某带出考场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汪某情绪激动,仍然拒绝交出手机,不作任何回答。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汪某最终将自己的手机交出。在该手机中,有2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监察人员对该手机中与司法考试有关的照片内容和询问调查过程进行了拍照取证。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总监考人责令汪某离开考场,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应对措施】
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襄阳考区在预防和打击考生作弊违纪行为时,主要有以下应对措施:第一、定岗定责,考务工作实现流程化、规范化。编印《流动监考》、《场内监考》、《保密、后勤工作》、《联络、保卫监察》等工作手册,做到定岗、定职、定责。第二、掌握信息,做好考前预防。考前对参加当年司法考试的全市政法系统干警进行统计,由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遵守国家司法考试纪律的通知》,要求政法系统干警守纪律讲规矩、诚信参考。对异地考生进行风险分析,掌握重点信息。第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发布司考信息,开展“讲诚信,反作弊”主题宣传活动。第四、加大物防、技防、人防力度,严防考试作弊。全面使用考务安全系统,强化安全通道人员培训,加强考生核查。实现考点考场视频全覆盖,并指派专人实时监控。第五、强化联动协调工作。公安机关、无线电、保密等部门密切配合,密切监测网络信息和无线电可疑信号监测,预防和打击考试作弊,维护考场秩序。配置金属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仪、无线电信号检测仪等设备,提升监考质量。六是严格规范违纪查处工作。对负责处理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对考生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违纪的政法系统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处理依据及结果】
襄阳市司法局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给予汪某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