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湖北省荆州联合考区(荆州、天门、仙桃、潜江)文星中学考点考生马某某,指使张某代替其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9月14日下午卷二考试中,监考人员在启封试卷前,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情况后,要求考生在监考情况记载本上签字,发现考生马某某签名后有改动行为,监考人员高度警觉,怀疑此人可能是“枪手”。监考人员反复核查该考生“两证”,发现这名应试人员的相貌与报名考生马某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有差异。监考人员立即报考务办公室进行核查,初步确定该应试人员有代替报名考生马某某参加考试的嫌疑。为了不影响其他考生正常应试,荆州市司法局会同潜江市司法局,调取相关资料,做好充分准备。9月15日卷三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对该应试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该应试人员承认代替马某某参加考试。

马某某指使张某替考案

【应对措施】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提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公信力,湖北省荆州市司法局坚决打击违纪作弊,决不姑息迁就。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跟踪对接,固定相关证据,严格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查处合法有效。

【处理依据及结果】

考点总监考人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替考人员张某离开考场,荆州市司法局将该替考事件上报湖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给予马某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