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考区桂林市第一中学考点,考生杨某因2009、2010年两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均未通过,在互联网上看到出售司法考试答案的消息后,遂产生冒险作弊的念头。考前,杨某通过网上交易,用3000余元购买了作弊用通信设备一套,包括信息发送器1台、信号接收笔2支、三代软件一套,并以每卷答案1000元的价格购买答案,同时在考点附近某宾馆租房一间,由其女友钟某在考试期间负责从网上接收他人出售的作弊答案发送给杨某。9月18日上午11:00,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考试中,无线电监测车监测到异常信号,监测人员立即向考务办报告。考务办马上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会同驻考点公安民警、无线电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信号来源方向建筑物进行搜查,锁定信号来源,并在考点附近某宾馆五楼一间房间内查获正在收发作弊信息的钟某及上述作案工具,钟某如实交代了帮助其男友杨某作弊的事实。随后,考点违纪处理组根据钟某供述查获已经接收作弊信息的杨某,并立即将其带离考场,会同驻点公安民警将杨某和钟某带至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杨某对利用电子设备进行作弊事实供认不讳。

杨某利用电子器材作弊案

【应对措施】

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树立阳光司考,提升社会公信力,桂林市依法及时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加大国家司法考试反作弊宣传力度,营造考生不敢作弊的舆论氛围。在考试实施前,通过召开国家司法考试新闻通气会,撰写司法考试新闻通稿等方式,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与考生的互动和宣传,重点宣传广西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的措施和办法,逐步形成打击考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考试期间,在考点出版无线电监测宣传板报、张贴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宣传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规定和要求,营造考生不敢作弊的舆论氛围。

第二、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考务办在着手处理作弊案件的同时,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巡考组、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报告有关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第三、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周密部署。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顺利有序进行,桂林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国家司法考试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和动员公安、无线电、供电、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对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有效,共同保障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

第四、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考区司法局与公安、无线电等部门协调联动,及时锁定异常信号源,进行定位查找,查获正在场外收发作弊信号的钟某,公安部门立即控制钟某,考点违纪处理组人员对作弊现场进行摄像取证。随后,根据钟某供述查获场内已经接收作弊信号的杨某,并将作弊嫌疑人杨某、钟某带离,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第五、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在查获杨某利用无线电信号作弊后,无线电监测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考试时段对考场周边无线电信号的跟踪监测排查力度,确保考试安全。

第六、总结经验。一是处理要及时。利用无线电作弊的主要特点是隐蔽性强,不易察觉。考试过程中,在发现不明信号后,一定要及时上报处理,迅速追查并锁定信号来源,使作弊嫌疑人无空可钻。二是预案要周密。在发现作弊信号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定方位后迅速出击抓获作弊嫌疑人,使作弊嫌疑人无处可逃。三是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协调要到位。要与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为下一步处理打下基础。四是严格处理,警示其他考生。向作弊者所在单位通报情况且在媒体上曝光作弊行为,使广大考生认识到,在考试中作弊,不论采用的方式多隐蔽、技术多先进,都会被查处,让考生放弃作弊的想法,形成震慑作用。五是加强技防建设,提高技防水平。充分利用金属探测仪、“作弊克”等高科技反作弊设备对考生入场前进行安全检查。

【处理依据及结果】

杨某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作弊器材接收考试答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 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桂林市司法局对杨某作出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并将杨某利用电子设备作弊案件相关材料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对杨某作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