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试中, 湖北省宜昌考区考生向某某携带电子作弊设备参加考试。考点的无线电监测车监测到异常无线电信号后,考务办公室迅速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摸排,发现考生向某某携带电子设备。考务办公室迅速报警,相关部门会同公安机关,通过跟踪无线电信号,抓住了住在附近宾馆的谭某,当场查获了电子作弊设备。宜昌市司法局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向某某、谭某在考务现场接受调查。经调查,作弊设备系在网上购买,第一天考试没敢携带使用,第二天考试想碰运气,希望开考后能在网上搜索考试答案,正在调试设备时就被查获。

向某携带无线电子设备作弊案

【应对措施】

为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宜昌考区在预防和打击作弊违纪行为时,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考前加强诚信参考宣传。在考点悬挂“依法治考,从严治考,诚信参考”等宣传标语,警示考生诚信参考,使考生“不想作弊”。二是考中加强无线电监测。考试期间,市无线电管理处在考点建立监测点,对考场周边电子信号进行监测;每个考场设置屏蔽仪,实行考场信号屏蔽,防范打击作弊,维护考场安全,使考生“不能作弊”。考试结束后,市无线电管理处对监测情况出具监测报告。三是对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与公安、无委办等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坚决打击涉考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姑息。

【处理依据及结果】

宜昌市司法局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向某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谭某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宜昌市司法局将上述处理结果报湖北省司法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