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7年9月16日,在安徽蚌埠考区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考试中,考生张某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将试卷及答案内容抄写下来准备带出考场。他的异常举动,引起了监考人员的怀疑。当张某起身要交卷时,监考人员便走到张某桌前,发现了张某抄写下来的东西。监考人员依照规定明确禁止张某将抄写下来的内容带出考场。张某听后情绪顿时激动,二人发生了争执。为了不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监考人员随后将张某移送至考务工作办公室。期间,张某一度情绪失控,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作弊,不违反规定,并称一定要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此事。经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张某说的话与自己所做的事基本符合,没有作弊动机,但存在着不遵守考场纪律行为。经过耐心对张某进行政策法规讲解和批评教育,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考生张某考场违规抄写试题及其答案违纪案

【应对措施】

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应试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考试纪律。张某的行为虽然不是作弊行为,但客观上违犯了考试纪律。通过及时对张某进行有关司法考试政策法规的讲解和耐心批评教育,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认错态度较好,有悔过的表现。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及其第(八)项“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规定,鉴于考生张某认错态度较好,有悔过的表现,考点总监考作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