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2年9月22日上午10:28分左右,福建南平某考点第四考室的监考人员发现,该考室第19座位号考生尤某某身着长袖衣服,举止行为怪异可疑,便报告流动监考工作人员。经流动监考人员与该考室监考人员共同检查,发现尤某某携带手表手机进入考场,且手表手机中有考试答题信息,有重大作弊嫌疑,立即收缴该手表手机。经公安机关和考试办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查明,应试人员尤某某连续三年国家司法考试都没有通过,遂产生作弊心理。尤某某在考试前两星期就在网上搜索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答案,并通过QQ与卖家取得联系,约定每考过一科,即向卖家银行账号汇款人民币3000元,卖家得款后再给下一科的答案。2012年9月18日,尤某某从淘宝网花300元买了一部手表手机,9月19日收到货后,又在某移动公司购买了一张SIM卡。尤某某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科目考试时,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场,在看第29题至34题的答案时,被监考人员发现。

考生尤某某使用手表手机作弊案

【应对措施】

流动监考人员与该考室监考人员发现尤某某有重大作弊嫌疑,立即收缴尤某某携带的作弊工具(手表手机),固定证据后,由流动监考人员向考点总监考人汇报。总监考人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将有关情况上报福建省司法厅。根据福建省司法厅指示,考试办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共同调查尤某某的作弊事实与经过,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收集证据,确认考生尤某某的作弊事实。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第八条第二项“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规定,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责令考生尤某某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福建省司法厅决定:考生尤某某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且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