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07年9月15日上午国家司法考试第一卷考试期间,在浙江省杭州考区某考点第105考场,应试人员王某使用无线电接收器(票夹式微功率发射器)和耳机接听司法考试答案信息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并制止。经报考点总监考人同意,两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当场收缴其耳机、无线电接收器(票夹式微功率发射器)各一只,拍摄取证,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应试人员王某承认了作弊行为,并在《暂扣违纪工具材料单》签字确认。王某供认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前,与其妻张某约定考试期间由张某将非法获取的司法考试答案信息通过对讲机从考场外传给考场内的王某,王某再通过无线电接收器(票夹式微功率发射器)用耳机接听。根据其供述内容,通知其妻张某来现场做了笔录。两人均承认发送和接听考试答案信息的事实。

考生王某利用无线电接收器作弊案

【应对措施】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在国家司法考试前夕,杭州市司法局召开了有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文保支队、杭州市保密局、杭州市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各考点学校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各方对考试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建立公安、无线电、场内监考、流动监考的联动工作机制。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在每个考点安排一名驻点民警,协助做好安防工作;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派出无线电监测车在考场周边进行巡查,监测可疑信号,防止高科技作弊;各个考点学校专门成立了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工作方案,并多次进行内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培训,明确责任。杭州市司法局制定《国家司法考试杭州考区岗位职责》、《监考指令》《监考操作规范》等制度,提高监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通过制定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使所有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心中有数,对自己的工作程序了如指掌,在考试当天不慌乱、不盲目,做到各考点、各岗位开展工作井然有序、各尽其职。加强工作人员对无线电设备等高科技作弊工具的识别和防控能力。监考人员是第一时间也是最长时间接触应试人员的群体,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考试过程中突然快速答题、眼光躲闪、故意用长发遮掩等可疑人员做到多观察多留心。三是增强反作弊的科技含量。配备防范隐形耳机的“作弊克”,落实流动监考对每个考场实施检测,有效预防和查处作弊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

应试人员王某在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按事先约定的作弊方式,使用无线电接收器和耳机接听场外人员发送的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其行为符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参加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情形,为严肃考试纪律,惩戒违纪行为,考点总监考人作出了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决定,并移交杭州市司法局,由杭州市司法局作出应试人员王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决定,并将相关笔录及证据材料报浙江省司法厅做出进一步处理决定。浙江省司法厅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应试人员王某作出了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