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期间,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微信、培训、论坛等司考信息平台例行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网上兜售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于是迅速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并向南京市公安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协作部门进行了通报。当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网安大队根据南京市司考办提供的信息及掌握的情报,成功破获一起组织司法考试作弊案,抓获毕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手机、电脑等系列作案工具及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公民身份信息10万余条。经查,毕某曾有犯罪前科,于2014年9月因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出售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答案被判缓刑。然而,仅仅时隔一年,毕某又一次踏上组织司法考试作弊犯罪的歪路。2015年8月起,其通过QQ非法获取会计师资格考试、一类建造师资格考试及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公民身份信息10万余条,通过点对点发送信息的方式推广其“作弊服务”。毕毕某提供的“作弊服务”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考生直接向其购买司法考试试题答案,每科2000元至4000元不等;另一类是“保过服务”,即考生先行从他那里获取考试答案,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后,再向其支付费用,这样的价格为每科8000元到1.5万元不等。
【应对措施】
为确保司法考试公平公正,避免试题泄露对考试带来的不必要干扰,南京市司法考试应急领导小组和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决定在司法考试开考前一天晚上对毕某实施抓捕。毕某抓获归案后,又交待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迅速展开工作。2016年10月12日,专案组民警在湖南省株洲市某小区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10月18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经审查,毕某为实施此次犯罪行为,购买手机、电脑、假身份证信息、假银行卡、电话卡等系列作案工具,非法获取会计师资格考试、一类建造师资格考试及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公民身份信息10万余条,出资请张某、杨某为其向考生群发信息,他再向这些考生兜售考试试题答案。
【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毕某、张某、杨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目前,毕某、张某、杨某均已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