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07年9月15日上午10:30分左右,国家司法考试第一场考试期间,无线电监测车工作人员在浙江省杭州市某考点搜索到异常无线电信号,并确定了大致方位。根据无线电监测工作人员提示,流动监考利用“作弊克”在第15考场加强巡查,在经过考生朱某某身边时“作弊克”传来清晰的用普通话播报多选题答案的声音。经仔细观察,该考生右耳耳孔中塞有黑色物体,用耳机及接收器在收听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该考生涉嫌作弊。经报考点总监考人同意,监考人员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两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违纪查处人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朱某某承认了作弊行为,并在《暂扣违纪工具材料单》签字确认。朱某某供认,在参加某司法考试培训班培训期间,经人推销,于8月份从工行汇钱2900元至指定帐号,获取无线电接收装置。如果司法考试通过,则再汇钱3万元,考生信息则通过电子邮件告诉对方。
【应对措施】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多方合作。在国家考试前夕,杭州市司法局召开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文保支队、杭州市保密局、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各考点学校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各方对考试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建立公安、无线电、场内监考、流动监考的联动工作机制。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在每个考点安排一名驻点民警,协助做好安防工作;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派出无线电监测车在考场周边进行巡查,监测可疑信号,防止高科技作弊;各个考点学校专门成立了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工作方案,并多次进行内部协调,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无线电监测车监测出异常信号后,通过流动监考和场内监考细致入微的观察,最终锁定作弊人员,再由违纪查处人员依法调查取证,环环相扣,分工合作,职责明确,流程清晰。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反作弊能力。杭州市司法局制定《国家司法考试杭州考区岗位职责》《监考指令》《监考操作规范》等制度,提高监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通过制定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使所有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心中有数,对自己的工作流程了如指掌,在考试当天不慌乱、不盲目,做到各考点、各岗位开展工作井然有序、各尽其职。考务培训中加强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对无线电设备等高科技作弊工具的认识,了解当前主要的作弊工具及其基本性能。三是增强反作弊的科技含量。配置防范隐形耳机的“作弊克”,落实流动监考对每个考场实施检测,有效预防和查处作弊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
考生朱某某在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使用无线电接收器和耳机接听场外人员发送的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其行为符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参加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情形。为严肃考试纪律,惩戒违纪行为,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第七条,由考点总监考人作出了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决定,并移交杭州市司法局,由杭州市司法局作出朱某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并报浙江省司法厅给予朱某某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