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4年9月20日上午9:20左右,江苏省某考区某中学考点考务办接到某考场监考老师反映,一名叫“朱某某”的考生与准考证、身份证照片不太相符。后经多人辨别,难以确认是否为替考。因正在考试进行中,为避免打扰考生考试,经考点总监考同意,暂按替考疑似处理。随后,考点工作人员与属地派出所联系,调取了应试人员朱某某的家庭户籍信息。11:10分左右,该考生举手示意交卷离场。流动监考人员与监考办人员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向其进一步核对户籍信息,该考生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承认自己是顶替朱某某参加考试的,并书面陈述了事情经过。后应试人员朱某某按要求来到考务办公室,考点两名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和法规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当事人朱某某承认了请人替考行为,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经查,替考人李某,无业人员,在办理实习律师证期间与朱某某相识,朱某某主动找到李某为其替考,表示考试通过将给付一万元的报酬,且替考期间支付五百元劳务费,李某遂同意了顶替参加考试。
【应对措施】
接到监考老师报告后,考点流动监考和考务人员先行辨认,因无法确定,经考点总监考同意,先按替考疑似处理,并对该考生密切关注。同时调取了户籍信息。考生交卷离场后,将该参考人员控制在考点内,进一步核实个人和家庭信息,最终确认是顶替他人参加考试。为固定证据,替考人提交了书面的陈述,说明了事情经过;考场监考老师书写了情况说明;考务办人员及时调取并复制留存了当场次该考试的视频监控资料。同时,通知应试人员朱某某到考点接受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主要举措是:第一,提高监考人员的责任心。监考人员是第一时间也是最长时间接触应试人员的群体,要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监考流程操作,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核对人员信息环节一定要重视。同时对考试过程中突然快速答题、眼光躲闪、故意用长发遮掩等可疑人员多观察多留心。第二,建立公安、无线电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考试时流动监考和考场监考人员通过观察无法辨别是否本人参加考试时,通过从公安部门调取考生户籍信息,询问比对,最终认定替考行为。多部门间的联动和互相配合,为打击作弊行为提供了保障。第三、注意工作的方法。怀疑应试人员作弊,密切监控,同时上报考点总监考,待考试结束后在其离开考点前对其检查和询问,避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和毁灭证据以致查处被动的情况发生,同时亦可减少考生的投诉。第四、重程序和证据链的完整性。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询问,笔录完整规范;作出处理意见所依据的证据必须完整、确凿,形成统一的证据链。
【处理依据及结果】
应试人员朱某某在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其行为符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第八条第一款“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 情形。为严肃考试纪律,惩戒违纪行为,考区市司法局报请江苏省司法厅同意,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