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2年9月22日上午,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杨浦区某考点第104考场考生朱某某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违纪使用通讯工具接收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被考场监考人员当场查获后责令其离开考场,由考点违纪处理组对其进行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应对措施】
为了净化上海考区考试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和考风考纪,坚决扼制打击各种利用高科技手段团伙舞弊行为,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司法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对上海现有举办司法考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教育警示,要求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进行一次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不得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生,不得在网上发布虚假不实信息,不得弄虚造假承诺,一旦接到考生举报,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提供宣传手册向考生进行发放,进行“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对各考点学校负责人、机关督考、巡考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将“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的复杂形势以及严格规范履行监考、督考、巡考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纪作弊行为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切实落实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
第二、召开由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国家保密局、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上海市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的护考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司法部工作要求,落实护考工作方案,并要求与会相关单位在考试前利用各单位信息资源对报名人员进行一次“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诚信参考教育,引导政法系统考生带头遵守考试纪律,发挥诚信参考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通过考生下载准考证的必经程序,在准考证上印制“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温馨提示宣传,通过司法部报名平台短信互动功能,给所有报名人员群发“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短信。
第四、考试期间在各考点摆放“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宣传版画(包括:应试规则,违纪处理办法、各种严禁带入考场的作弊工具、倡诚信、守纪律、反作弊宣传温馨告示等),营造考点考场考风考纪宣传氛围,并要求各个考场考试期间统一板书进行宣传提示。
第五、严明纪律,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发现有应试人员利用非法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手段内外串通作弊,立即启动与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联防联动,迅速出击,并要求考点总监考、督考人员和监考人员控制现场作弊人员,保全作弊证据,应急指挥部及时增派人员立即赶往考点或作弊现场协助进行处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
考点总监考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朱某某离开考场,接受调查在朱某某承认使用手机接收与考试有关的答案信息并初步调查固定证据后,制作调查笔录,将《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应试人员违纪情况记录单》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应试人员违纪情况报告单》及调查笔录报送上海市司法局。考试结束后,上海市司法局约谈朱某某,其对自己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原因、方式、过程及作弊答案购买来源进行了陈述。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版)第六条第一款,上海市司法局依法作出朱某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