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0年9月12日,浙江省湖州市某考点第27考场试卷四考试时,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常某某从衣服口袋拿出手机看时间,监考人员立即收缴其手机,并立即将此情况告知流动监考,流动监考人员迅速通知考区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执法组人员进行处理。行政执法组请考生到考区行政执法室进行询问,并告知将对其手机进行留置检查,考生在询问笔录中签字后继续考试。

考生常某某考试期间使用手机违纪案

【应对措施】

通过严密的组织、严谨的程序、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体现出国家司法考试权威、规范、严密、廉洁的工作目标。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应对:一是加强宣传,预防在先。此次违纪,主要是由于该考生对“禁止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规定不清楚或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其目的不是作弊,而是用手机掌握时间。存在这种想法的考生不是个别现象,因为有了手机之后,很多人已经不习惯佩戴手表了。因此,我们要了解考生的想法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办法。在考生报名时对《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内容进行重点宣传。在考生进入考场时,考务人员进行告知。在正式开考之前,由主考官再次进行提示。对迟到的考生要及时进行提醒。二是未雨绸缪,应急为先。本次违纪妥善处理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湖州考区制定周密详尽的应急预案。违纪发生后,考区迅速启动预案。在考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和行政执法组按照应急预案,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环环相扣、有条不紊进行了处置。三是合法应对,稳定优先。本次违纪处理的另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合法应对,努力把违纪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违纪发生后,考区严格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处理,行政执法组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依照有关程序规定,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获得了第一手证据材料。同时,为确保考区稳定,让考生履行好必要的调查程序后,继续参加考试,一方面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确保了整个考区的和谐稳定,努力把违纪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

【处理依据及结果】

行政执法组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迅速到湖州市吴兴区移动公司,对考生手机使用及存储信息进行检查,技术人员演示说明了该款手机看时间的程序,通过检查该手机的所有文档、短信、彩信、记事本、备忘录等有关栏目及具体内容,均无任何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手机属普通手机,无异常情况。根据此结论及考生的行为,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14号发布)第六条第一款“违反规定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处理规定,由考场监考人员给予考生常某某口头警告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