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3年9月14日下午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试结束后,河北省唐山考区某考点第26考场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时发现缺少苏某某的试卷和答题卡,立即通过流动监考人员报告考务办公室。市司法局立即调取考生苏某某信息,通过市公安局找到其父亲电话并与其取得联系,最终追回试卷和答题卡。
【应对措施】
第一、发现试卷和答题卡缺失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查。考务负责人向场内监考人员询问收卷环节考场内的具体情况,监控技术人员查看第26考场和楼道监控画面。
第二、及时找到并联系苏某某收回试卷、答题卡。通过司法考试管理平台查到苏某某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唐山市公安局与其父亲取得联系,找到了苏某某。司法局迅速派工作人员将其接回考点学校,试卷和答题卡也安全带回。经询问,苏某某未将试卷和答题卡内容传给他人。
第三、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网安支队立即查看是否有泄漏试题、答案和对试卷带出考场一事的网络炒作信息。经调查,没有发现相关信息,并协同做好后续巡查监控工作。
第四、唐山考区总监考、副总监考、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市保密局工作人员、该考场两名监考人员同时在场对试卷、答题卡进行了检查,检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封装交存试卷保密室,市司法局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进行录像留存。
【处理依据及结果】
唐山市司法局审核了询问笔录、场内监考人员和考生书写的情况说明及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认为苏某某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4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苏某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