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中,辽宁省盘锦考区某中学考点考生李某,突然向场内监考人员提出身体不适,要求退场。当监考人员具体询问情况时,李某开始大喊大叫情绪激动,干扰了考场秩序。监考人员一边安抚李某及其他考生情绪,一边立即向场外流动监考人员报告情况。经总监考同意,将李某带离考场,在120医生紧急处置后,由2名考务人员陪同送至医院进行检查,直至该考生情绪稳定并至考试规定的退场时间,由其家人接走。
【应对措施】
第一、当事件发生时,场内监考与场外流动监考及时有效控制情绪失控的考生,将其带离考场,不要影响考生考试;
第二、由流动监考把考生带到医务室进行检查,经医生确认,考生需要去医院治疗,这时派2名考务人员跟随监控,至考试规定的时间。
第三、对考试时发生的突发事件,考前,考区有预案、有演练、有措施。
第四、救治期间,派两名监考工作人员守护,直到本场考试结束。并及时报告考区负责人和省司法厅。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盘锦考区对处置突发事件准备充分,处置得当,为考生周到服务的同时,体现了细致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