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考试中,内蒙古兴安盟考区乌兰浩特市某中学考点无委会监测车监测到一疑似作弊信号。考区司法局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乌兰浩特市某宾馆301室抓获一名发送作弊信号的嫌疑人赵某。经讯问,赵某供述乌兰浩特市某中学考点有两名作弊考生。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将两名作弊考生带到备用考场。司法厅巡考组、兴安盟司法局和公安机关对此两名作弊考生进行调查讯问,二人均对作弊行为供认不讳。
【应对措施】
考务领导小组在接到外围无线电监控人员有关监测到疑似司法考试作弊信号并锁定的报告后,根据《兴安盟国家司法考试应急处置预案》有关应对措施及时进行处置。
第一、指派现场公安治安人员配合无线电监控人员对外围作弊嫌疑人赵某进行控制,突击询问,掌握考场内作弊嫌疑人员情况。
第二、在不干扰应试人员正常考试的情况下,告知监考人员注意蔺、孙二人动向,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指派流动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作弊嫌疑人带至考务办公室,并注意作弊嫌疑人途中动向,防止其转移、丢弃作弊器材。
第四、是考务组、公安和无委会工作组、纪检组人员对作弊嫌疑人进行询问、收集证据,并固定作弊器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处理程序,及时向司法厅报告情况。
【处理依据及结果】
兴安盟考区司法局将该作弊事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蔺某某、孙某某作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