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考试中,河北省保定考区某考点考生薛某,携带橡皮式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在反复查看时,被监考老师当场抓获。本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工作人员将薛某带到考务办,经询问核实,薛某对作弊事实供认不讳。
【应对措施】
保定市司法局把防范考试作弊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突出重点,全程防控。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诚信参考宣传教育,利用司法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制作专门展板进行正面引导。
第二、加强监考培训。分析研究各类考试作弊形式,加大对监考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监考人员职责意识及监考工作水平。
第三、协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考试报名后、考试实施前的时间段内集中搜索、处理各种贩卖作弊器材信息。
第四、对薛某的作弊行为当场查证,证实了其作弊事实。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4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保定市司法局决定给予薛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报省司法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