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09年7月,宋某在河北省邯郸考区报名参加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2009年11月,宋某到邯郸市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工作人员审核中发现,宋某所持毕业证书,字迹模糊、印章不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未能查询到该证书信息,遂通知宋某,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宋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宋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案

【应对措施】

邯郸市司法局坚持科学谋划,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审核的工作原则,对做好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官网、微博等渠道发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通知、公告,公开咨询电话,通过司法考试管理系统向成绩合格人员发送短信告知申请的程序、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

第二、严格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定专门审核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办理窗口张贴申请流程、办理指南等告示专栏。

第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落实司法部有关工作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审核工作标准、程序管理和人员培训,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符合授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核通过,切实维护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对有关举报、投诉或信访等情况,指派专人调查核实并上报处理结果。

第四、严把材料审核关。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重点环节重点审核,加强对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关键材料审核,对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完整或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并迅速审核。现场审核后,立即对材料归类整理,反复核对,确保精准无差错。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邯郸市司法局对宋某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宋某,同时报河北省司法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