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内蒙古通辽市考区某考点在核查人像比对未通过人员时发现一名疑似替考人员,经监考、考务办工作人员及自治区督考反复核对,确定该名考生有重大替考嫌疑。当场考试结束后,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该名考生带至考务办进行调查询问,其对自己的替考行为供认不讳。经查明替考人员程某某,系考生张某某的大学同学,考试当天程某某持张某某的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后被考务人员发现。

程某某违法代替张某某考试案

【应对措施】

为有效防止、杜绝考试作弊的情况发生,始终把从严治考作为司法考试工作的核心任务,坚持“人防”为主、注重发挥“技防”作用,全力打造“七道防线”,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一、是进入考点时防范。在考生进入考点学校时,利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在考生入场时逐一扫描核验身份证、准考证,现场拍照进行人像比对,有效避免了替考情况的发生。

第二、是进入考场时防范。使用金属探测仪在考生进入考场时逐一检测,防止考生携带违禁物品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

第三、是使用标准化考场防范。在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和考务办公室全部开启了视频监控设备,并存档备查。严密防范利用无线通讯作弊。

第四、是在每个教室安装一台屏蔽仪,每个楼层配备二到三台监考大师(作弊克),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网监部门出动两台无线电信号检测车和一套无线电压制设备。

第五、是加强考场内“人防”。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善于观察,敢于查处,注重证据的收集,不给违纪人员和潜在的违纪人员任何机会,防止雷同卷、替考、夹带抄袭等作弊现象发生;

第六、是强化考场外“人防”。每个楼层安排二至四名男女搭配的流动监考人员,负责处理考生去卫生间及突发事件处理、与考务办进行沟通联系等事宜。

第七、是加强诚信参考教育力度。考前开展多次警示宣传,给全部考生发送手机信息,明示考生将联合公安、武警和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联合开展“反作弊、倡诚信”专项活动,要求考生不得有作弊行为,诚信参考。在网站上发布致全体考生的“诚信参考倡议书”和“司法考试考生须知”,考试期间利用考点学校的三块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考试宣传标语,在缓冲区内设置两块宣传展板,提醒考生考试期间的注意事项及考试相关政策规定,倡议考生珍爱诚信、拒绝舞弊、文明应考。

【处理依据及结果】

通辽市考区司法局将该替考事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司法厅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张某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