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01年周某某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参加考试后以247分达到司法部合格分数线,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在颁发证书过程中,衡水市司法局收到河北省司法厅批转的反映周某某提供虚假或伪造的毕业证书骗取报名及法律职业资格的举报材料,随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安排工作人员赴周某某毕业证书载明的院校进行调查。经查,确认举报情况属实。

周某某提供假毕业证骗取报名和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案

【应对措施】

为查清事实真相,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周某某学历证书为假冒某某大学毕业文凭问题,衡水市司法局对周某某进行了询问,并到其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又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到某某大学核实毕业证书的真伪。经查阅学校档案室有关档案资料,该校本科毕业生并无此人,学校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据此,认定周某某毕业证书系伪造。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2年司法部令第71号)第九条之规定,省司法厅决定给予周某某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上报司法部,建议确认周某某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