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1年9月18日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考试期间,山西省晋中考区无线电管委员会工作人员监测发现周边有一异常信号频频波动,遂采取高频阻断措施进行干扰,并将异常情况报告省市督考。经三方会商决定,一方面继续加大信号阻断干扰,另一方面由参与考试协作的公安人员会同无委会工作人员在考点周边捕捉异常信号具体方位,力求从外围取得突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跟踪搜索,将发射异常信号的方位缩小到一居民小区,继而又逐楼逐层进行排查,最后将信号锁定一住宅楼某住房。公安人员现场抓获两名协同作弊人和大功率语音电台一部。二人供述系场内作弊人的妻子与内弟。因事发时已接近考试尾声,待考试结束时交由公安人员留置询问,收缴作弊人闫某假发套一个,耳机接收器一枚。经闫某供述,在场外协同作弊人交代吻合,确属场内外协同作弊。
【应对措施】
在破获这起利用无线电设备作案过程中,主考部门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一是加大无线电信号干扰,阻断信号传输。二是及时通报场内监考,密切注视考生异常举动。三是变被动防范为主动出击,由公安机关与无委会人员联合进行信号源搜索。四是适时收缴作弊工具,为违纪处理保全证据。五是及时具结违纪报告与书证物证,严格依程序处理违纪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现场查获的作弊工具和作弊人供述,闫某作弊属使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呈报省司法厅,给予闫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下达后,即时通知违纪考生。对场外发射信号者移交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