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案情】

蔡某某不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答复行政复议案

申请人:蔡某某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

行政复议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司法局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答复,向黑龙江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处理答复与申请人的投诉内容不相符。被申请人没有按照申请人提出的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

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作出的投诉处理答复于法有据,申请人的投诉事项为:(一)司法鉴定所在鉴定过程中只有一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二)鉴定意见书没有鉴定人签名;(三)鉴定机构伪造、隐匿鉴定材料;(四)鉴定超期。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答复。

经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受理投诉后制作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登记表》及作出的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答复中记载的投诉事项与申请人实际投诉事项不符。被申请人并未对申请人提出的全部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被申请人作出的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答复属于主要事实不清。

【焦点问题评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处理答复是否对申请人提出的全部投诉事项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本案中,申请人提出十项投诉事项,并逐一写明事实及理由。被申请人受理投诉后,仅对其中部分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和答复,对其他投诉事项并未依法调查处理。据此,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处理答复,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应当予以撤销。

【审理结果】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处理答复,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的投诉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