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7日,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签订《通信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白云公司将其中标的某有线维护代维项目分包给蓝天公司施工,工期自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工程结算金额根据白云公司收到单项工程设计预算乘以白云公司ERP平台列收比例为依据,根据建设单位审计确定的工程量确定,最终工程决算以建设单位审计金额为准;合作框架执行期内蓝天公司以白云公司名义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白云公司按最终审计的项目不含税总金额(即项目净价)的20%收取管理费。工程价款是白云公司和蓝天公司的结算依据,以建设单位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80%支付给蓝天公司,用于蓝天公司的人工费。协议签订后,蓝天公司按协议约定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4,026,316.53元。蓝天公司已经向白云公司开具总工程款4,026,316.5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白云公司向蓝天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3,876,306.62元,剩余15万元至今未付。经蓝天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蓝天公司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白云公司立即支付蓝天公司劳务费用1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5,879.45元(自2019年7月1日计算至2021年4月6日,15万元×6%÷365天×644天=15,879.45元)合计:165,879.45元,并自2021年4月7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违约金至款项付清日止。
白云公司称,2018年4月5日,蓝天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误将属于移动公司的电缆剪断,造成严重的通信事故,致使白云公司遭到了通信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白云公司认为,蓝天公司主张的15万元及利息是因其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白云公司依约扣除的费用。根据《通信工程施工协议》第十条管理考核和违约责任条款第二款约定“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生效”;第六款约定“以下条款属于严重违约条款……(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通信事故、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给甲方信誉带来严重影响的……” ;第七款约定“违约方发生以上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乙方严重违约的,视情况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白云公司认为,蓝天公司施工过程中致使通信设施损坏,造成严重的通信事故,给白云公司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违反了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白云公司提出反请求,请求裁决:蓝天公司向白云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争议焦点】
(一)关于白云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蓝天公司工程款及是否应给付逾期付款利息问题。
(二)关于白云公司反请求蓝天公司承担违约金的问题。
【裁决结果】
(一)白云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蓝天公司工程劳务费15万元;驳回蓝天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二)蓝天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给付白云公司违约金2万元;驳回白云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一)关于白云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蓝天公司工程款及是否应给付逾期付款利息问题。本案中,白云公司和蓝天公司签订的《通信工程施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工程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以及付款时间。蓝天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如期完成施工,并向白云公司开具了总工程款4,026,316.5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白云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足额向蓝天公司支付工程款。因此,蓝天公司主张白云公司支付工程劳务费15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由于蓝天公司施工过程中剪断光缆,使白云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双方对于白云公司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产生争议,白云公司在此争议未解决前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因此蓝天公司主张白云公司应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二)关于白云公司反请求蓝天公司承担违约金的问题。蓝天公司确在施工过程中剪断光缆,使白云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并产生实际损失1万元。根据协议约定,蓝天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罚款属于违约金性质,虽未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但约定了视情况承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约金。考虑到因本次事故给白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定的不良影响,仲裁庭酌定蓝天公司按白云公司实际损失的双倍向其支付违约金。
【结语和建议】
和诉讼相比,仲裁的形式更加灵活,仲裁制度也赋予了仲裁员更大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本案仲裁员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力争定纷止争,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酌定蓝天公司按白云公司实际损失的双倍向其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通常是合同双方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同双方应按照诚实信任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违约金计算方式、金额尽量约定详细,以免发生纠纷后违约金数额确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