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内容导航:

一、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二、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况如下:(1)1、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2、超出保修范围;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4、债务人转让债务,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5、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

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但不具备完全赔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所有保证人都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约定变更抵押顺序和所担保的债权数额。

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权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顺序或者变更抵押的,其他保证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权益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但其他保证人承诺仍提供保证的除外。

二、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新贷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且新贷与旧贷不是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一般保证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六、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结束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七、同一债权由两物担保的,保证人对该物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八、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九、主合同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提前行使追偿权的,在破产程序中债权可以得到补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