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资格是指律师必须具备的正式条件,即持有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以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2年以后)。取得任何证书均视为取得律师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或律师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方可执业。”第六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两种途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和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通过实习考核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允许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首先,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由其所属或者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其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定,这些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其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律师资格并不代表就能成为律师,要经过以下程序:

  四、其他条件

'申请律师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