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安徽省滁州市考区考生刘某某(化名),视力残疾二级,2020首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未果。2021年期间,不甘言弃的刘某某多次打电话咨询了解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情况,并决定再次报名参考。6月中旬,在滁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刘某某顺利完成了报名。鉴于以往经验,2021年8月6日,滁州市司法局向安徽省司法厅呈送专项报告,为该考生申请设立单独考场。2021年9月,鉴于疫情防控形势考试延期举行,滁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了该名考生,并向其解释了延考原因及相关疫情防控情况,详细告知考生其可以在他人的帮助下,完成考前14天每日登录报名网站完成健康状况填报,及时做好考前疫情防控及考试相关准备。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确定后,为了保障该视障考生能够顺利参考,市司法局在慎重考虑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人员定岗的方案的基础上,再次选择了两名工作有责任心、有耐心的同志参与负责考场监考和协助应试人员答题。2021年10月14日,滁州市司法局组织对局机关考务保障人员进行考前考务保障工作培训期间,专门对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司法部《关于组织视障等残疾人士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考的指导意见》的学习培训,10月14日至15日,滁州市司法局在组织考区全时空全要素演练期间,两名工作人员与该名视障考生提前到考点学校,熟悉考场环境,参加考前模拟测试,提前熟悉考试软件应用,经多次反复演练,形成最终方案。考虑考生需要在两场近6个小时的高强度下完成听题和长时间佩戴耳机的适应和舒适性,滁州市司法局还专门购置了一副内嵌式耳机和一部外挂式耳机两幅耳机,由考生根据情况选择佩戴。10月16日法考客观题考试当天,两名工作人员始终全程陪考,最终该名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10月25日一大早,刘某某异常兴奋地给滁州市司法局考试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电话中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告诉了其通过了法考客观题考试的情况。次日,刘某某专程来到滁州市司法局,向考试组织部门和提供考试帮助的两名工作人员当面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法考主观题考前报名期间,该名视障考生多次打来电话,询问了解法考主观题考试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了我省法考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及考试方式情况,并告知其无论其选择哪种考试方式,滁州市司法局都会尽最大努力给予其帮助,并叮嘱其慎重考虑后选择,最终,该视障考生选择在滁州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然而,滁州考区没有视障考生参加法考主观题考试的先例,全国、全省诸如此类情况少之又少,没有经验可循,考生主观题如何参考?如何帮助考生顺利无障碍参考?面对考生的求助,便成了摆在考试组织单位——滁州市司法局面前一道难题。
【应对措施】
鉴于视障考生首次在我市参加主观题考试,而该名考生在报名时,选择的答题方式是机考,根据考生目前的情况,无法独立完成主观题机考答题,考生心理比较焦急,好不容易通过的客观题,不能白白失去主观题考试的机会,另一方面,因为自己视力存在障碍,无法独立完成答题。同样,作为组织方的滁州市司法局也面临着同样存在着难题。期间,该名考生多次与滁州市司法局组织考试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前期沟通和协商,并请求滁州市司法局给予帮助。工作人员一方面在安抚考生情绪的同时,针对考生存在的实际困难也进行了研究和商讨,最终形成了两套方案,一是联系考试服务公司,通过技术层面,在考试机设置语音答题识别软件,实现该名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语音转换成文字同步翻译的答题方式;二是在技术层面达不到的情况下,通过最朴素的方式,人工辅助打字的情况帮助其完成参考。为此,滁州市司法局考前多次与技术服务公司进行沟通联系,11月4日至5日全省法考主观题考试部署及培训会议期间,滁州市司法局领导在会上再次向技术服务公司提出设想的解决方案,寻求技术支持。海云天公司现场也给予了无法完全实现保障的原因,一是同步语音翻译软件的兼容性,二是在考生考试期间的口语的地方性差异和传声导致的精准识别难度。最终在主观题考试前确定了由考生独立听题,工作人员采取辅助打字的方式答题考试方案。然而,即使选择了后一种方案,同样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考生自己实现机考和通过现场口述与辅助外部打字之间,存在时间间隙,如何在有效的考试时间内全部做完答题?二是考生一边反复听题一边作答,工作人员同在一起打字,是否影响考生思考和现场考试效果?三是即使工作人员在完成辅助打字后,考生现场如何确认打字内容与自己口述内容一致?四是考场保障的工作人员也存在心里障碍,万一有少量打字失误,考生是否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在分析上述有关问题后,滁州市司法局对如何做好服务该名视障考生的主观题考试保障工作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一方面,市司法局遴选了两名打字速度快的工作人员负责考场保障,确保在4个小时的考场时间里轮流负责打字,解决工作人员高负荷紧张状态下打字速度能跟上该视障考生的语速,尽量减少考生口述与辅助外部打字之间的时间;二是采取电脑双屏答题的方式,采取一个主机两个显示器的考试模式,考生在一个屏幕上听题、思考、解答、口述,工作人员在另一个屏幕负责辅助性打字,考生及工作人员间隔距离,解决了双方现场考试效果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疫情防控的需要;三是为考生准备了放大镜,在工作人员辅助性打字的同时,考生可以通过放大镜在另一个屏幕上读取到根据其口述打出的内容,让考生能够及时发现、更改和纠正出错误的答题内容;四是期间考生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申请由滁州市司法局派员给予打字保障,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负责,考试结果与工作人员无关的书面申请承诺。
考务工作准备期间,滁州市司法局专程为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强调了考场纪律和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规范进行。先后通过滁州司法局官网、滁州司法、滁州普法微信公众号、微博滁州司法行政在线和滁州司法局(今日头条),发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各项公告、通告及考务信息;持续推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提示和温馨提醒,短信发布各类考务信息,及时让考生获取知悉。考虑刘某某的特殊情形,每次发布信息后,工作人员均主动与刘某某电话联系,告知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随着主观题考试的临近,在组织考区主观题全时空全要素演练期间,两名工作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专门抽出时间,多次和该名视障考生进行反复演练磨合。然而,在演练中新的问题再次出现,由于考试系统的读题软件播放试题的方式是一次性通读,中途可以停顿再继续,不能任意选择想听的段落。如果考生觉得题干哪里没听清,只能从头开始再听一遍,和无视力障碍的考生正常目视看题答题相比,此举严重影响了考试时间,当技术人员尝试用系统音频读题,原读题系统软件音频同时出现,导致一个题目会出现两个不同音频声音的交迭,影响了考生的正常听题和分析判断。同时考题的题干和分属的小问题又出现在不同的页面,切换的过程很有可能因为鼠标的放置位置不同,导致考生已经掌握的考题内容反复重读,考生想听的考题内容不能直接切换听取,双方经多次磨合演练,在磨合中研究商讨适合的读题答题方式,最终考生自己选择系统音频读题,独立审阅题干,在切换题干分属小问题时,由工作人员负责阅读的方式,辅助考生应试。10月21日主观题考试期间,工作人员早早来到考场,独立考场设置全程录影录像,由于前期的扎实工作,双方在口语答题和辅助性打字衔接显得尤为顺畅,该名视障考生在近4个小时的考试时间中顺利答完全部答题内容。考试期间,省司法厅督考组、市司法局总监考一行专程到独立考场外查看该名视障考生的应试情况。
【处理依据及结果】
滁州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司法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关于组织视障等残疾人士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期间,经滁州司法局多次组织研究商讨,全程护考服务该名视障考生无障碍参考。考试结束后,刘某某(化名)考生对滁州市司法局在整个考试期间全程跟踪服务和为其无障碍参考的多次关心和帮助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法考期间,滁州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折不扣地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按照“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要求,始终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精准便捷的考试服务,为视障等特殊考生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参考。同时结合两个“万无一失”、“十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牢牢把控考场设置、疫情防控、考务程序、安全保障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检查、检测、演练,从考场考点的内、外部环节要抓好安全、防疫、保密、供电、网络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安全保障,做到考场安排、防疫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保密、考务保障和新闻宣传等各项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地落实,实现组织工作到位,防疫措施到位、考场环境安全,考试秩序有序,圆满完成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滁州考区工作“零失误、零差错”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