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 一、旅行社的设立

No一、旅行社按经营范围分为国内旅游(含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

二、号调整了旅行社准入门槛,简化和调整了国际旅行社经营条件。

1、建立统一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2、设置经营出境旅行社的前提条件。

3、调整了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4、取消旅行社从业人员资格限制。

No三、新增外商可自主设立旅行社,放宽外资旅行社设立限制。

1、外国旅行社的类型

2、部分外资旅行社条件取消。

编号四、缩短了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期限,简化了设立审批文件和程序。

1、批准期限

2、申请文件和程序:

五、加强了旅行社业务信息的变更和旅游信息的统计管理。

编号六、规范旅行社劳动人事管理。

1、确认已成立合作社的员工与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的劳动关系。

2、明确了旅行社、导游、领队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规范导游、领队接待行为,严禁“人头费”。

编号七、建立行业禁入制度。

  二、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建立与管理

编号一、,取消了设立分支机构的游客人数和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

No二、分支机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编号三、取消服务网点设置前置审批制度。

编号四、规范和加强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管理。

 三、质量保证金动态管理

编号一、建立了质量保证金银行账户系统。

编号二、增加了质量保证金的银行担保制度。

编号三、调整了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编号四、澄清质量保证金利息归旅行社[page]

No五、明确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损失的条件。

编号六、,追加了质量保证金退还制度。

编号七、增加了法院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制度。

编号八、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

第九、号确立了违反质量保证条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四、旅行社经营规则

编号一、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宣传。

1、虚假宣传

2、旅行社广告的注意事项

3、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4、旅游广告资料的法律效力

编号二、不得组织旅游者前往国家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编号三、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电话号码四、。不要用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来吸引游客。

编号五、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提供旅游合同以外的其他有偿服务。

编号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编号七、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

编号八、,实行亮操作。

提供旅游服务,应当签订旅游合同。

1、签订旅游合同

2、履行旅行合同

3、出差合同变更(转让组)

4、旅游合同的保存和旅游者个人信息的保密。

编号十、组织和接待游客的相关规定

1、出境旅游团队应安排全程陪同。

2、导游、领队应持证上岗。

3、对辅助旅游服务提供者应进行资质审查。

4、旅游业务委托

5、旅行保险

6、解释警告和报告义务。

 五、旅行社监督管理

  六、旅行社权利及民事责任承担

电话一、旅行社权利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