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定人数;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限额为股东应缴纳的股份数;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任何人缴纳股份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必须公开,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做出选择。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主要有哪些呢
(1)股东数量广泛。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满足社会化大生产对巨额资本的需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公众广泛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就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广泛。
(2)股东出资以股份为基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采用这种资本化有利于股东权益的确定和行使。
(3)股东责任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股票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和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最重要的特征。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并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发起人不少于二人,发起人不少于二百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最低发起人人数是国际惯例。不规定发起人最低限额,一是发起人太少,无法履行义务,二是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需要规定发起人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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