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政府的收容教育措施是指对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适用的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不满十六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开展专项纠正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实施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致人严重残疾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后,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依照前三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管教;必要时,依法开展专项纠正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