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属于二级事业单位,一般为局级。我国行政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县处级、乡科级五个级别,各级都分副职。级别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属于二级事业单位,一般为局级。我国行政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县处级、乡科级五个级别,各级都分副职。级别参照:一级干部:政治局常委、主席、副主席、主席、总理、军委主席、政协主席。二级干部: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三级干部:俗称省部级、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四级干部:副部级、副省级。五级干部:俗称局级、局长、主任、地市级市长。六级干部:副厅级、副市级。七级干部:俗称县处级、局长、市局长、县长。八级干部:副处级、副县级。九级干部:俗称处长、科长、市局长、县长、乡长。十级干部:俗称股级、办事员、科长、乡助理。十一干部:县处级以下公务员。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对应的。比如县长就是县一级。然而,也有例外。一个县的首席县长的职位是县长,但可能是副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