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省长是副省部级。常务副省长是省人民政府的第二领导。分管财政、金融等重点领域,是省级人民政府第一副省长,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直属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副省部级),权限略高于其他副省长。
总督外出或受总督委托时,可代理总督的部分职权。一般还兼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任期5年。省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罢免需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和确认,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和确认。
操作制度
负责省政府的日常工作。负责财政、金融等工作。
负责省政府常务(或日常)工作。根据常务会议商定的分工负责部门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