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等级制度;是由国王和各级封建主组成的统治秩序和政权形式;等级君主制;它是一种政治权力形式,王权由教会贵族、世俗贵族和城市公民组成的等级议会统治。

封建等级制:指各地封建主之间,因土地占有的依附和人身依附而形成的等级关系。大多是基于神权思想,利用宗教建立等级关系,扩大控制范围。在古代,许多国家的大多数君主都采用它们来管理和巩固自己的统治范围。皇帝在封建等级制度中是最高的。在皇帝之下,两个封建主之间的关系是以臣服和采邑(土地)的方式形成的,上层称为君主,下层称为诸侯。诸侯们向君主鞠躬宣誓效忠,并接受了他的封地。封臣的主要职责是被征召为君主服兵役(自带马匹和武器,服役期一般为每年40天),出席君主的宫廷,提供意见和共同裁决一些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如君主被俘,不得不赎身时)为君主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君主对诸侯的义务主要是在封建无政府状态下,授予封地维持其生活,为其提供保护。9世纪以后,西欧各地逐渐形成封建等级制度。

等级君主制是王权通过等级代表会议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治权力形式。贵族和市民一起参政,在一定程度上分享权力。这是西欧“封建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等级君主制时期,司法权和军权逐渐集中在中央政府,而等级代表会议主要控制国家税收的批准和分摊,公民的利益和要求开始受到重视。与中世纪早期的政治混乱和割据相比,等级君主制具有历史意义,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1265年召开的英国议会和1302年召开的法国第三阶级会议标志着英法等级君主制的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