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监督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第二,规范校园社会事务;第三,规范简化报表的填报;第四,规范教师的考核和培训;第五,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调动和借用;第六,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近日,安顺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编号《安顺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从广大中小学教师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入手,提出了减负7个方面28项措施、19张清单,对“怎么减”、“谁减”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规范监督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文件规定,全市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监督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备案制度。每年年初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按程序报党委批准后实施。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在审批范围外设立对中小学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评比考核项目,确保2021年对中小学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评比考核项目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50%以上并逐年减少。
二是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文件要求,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名单制管理和审核备案制,未列入名单和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组织开展。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从事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发文到中小学开展创先争优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校园要求中小学教师开展相关工作。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会议。
三是规范和简化报表填报。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相关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报内容和填报次数,杜绝各类数据重复填报、表格和上报材料多种方式填报的现象。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研究活动,必须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研究。
四是规范教师考核培训。文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尊重中小学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中小学校不得将属于学校管理的行政事务摊派给教师。不得让中小学教师凑数,不得向中小学和教师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
五是规范中小学教师转岗。文件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非教育部门调入教师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借中小学
第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各县(区)要根据市、镇、村不同区域,选择中学(含中职)、小学、幼儿园各1所学校作为监测点,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下一步,安顺市教育局将重点做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减负各项措施的落实,让广大中小学教师能够把时间和精力充分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智慧和力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确保打赢安顺教育三年翻身仗,如期实现新时期教育强市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