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就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味着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事故的增多,我们引入政府管理模式,逐渐开始重视问责。以前官员权力很大,但出事后不承担直接责任。除非他违反了党纪国法,出了问题,按党纪政纪调查。问责是指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在职责范围内出了事也要承担责任。

问责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随着问责的深入逐渐制度化。随着《国家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问责制,使问责制有了法律依据。目前,国家正在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全面的行政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