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在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A)转移物体
1、2010、201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贵州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贵州省生源、贵州省外高校有“985”或“211工程”非贵州生源的2011年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非贵州省生源的不得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985”、“211工程”。
3、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仍在职的(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4、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满两年并考核合格,仍在职的,“已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的,其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委托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位的学生不能报考。
(B)选择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志于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3、截至2011年7月3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系(含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
5、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内应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以上(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共青团中央、开发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基层青年工作的志愿者,其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及以下), 而且还应该是中共党员(包括中共预备党员)。 调入全省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志愿者联络员,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6、“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招收在服务地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在“招收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就业期间必须在本村工作,且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成绩优秀者;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要求;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T
9、高校毕业生调入基层法院、检察院不受上述限制4、5、6但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考生,自愿报考贵州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层法院、检察院,在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基础上加3分。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调生、选调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加3分。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考生最多加6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已给予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3、违法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清的;
4、已被开除公职;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6、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其直系亲属因严重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