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局长是副部级干部。国家铁路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是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Xi、兰州七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为局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为1加2。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PRC)铁道部部分机构更名重组,2014年1月成立。办公室位于北京市复兴路6号院内原北京铁路局1号楼。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设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监督部、运输监督部、工程监督部、设备监督部、执法监督室6个内设机构。
扩展数据
国家铁路局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
二、监督有关铁路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负责铁路行政执法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报告、通报和分析。
四、研究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落实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铁路行政许可产品和被许可企业,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的公益性运输任务,监督铁路运输设备和工程建设招标。
六、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地方铁路相关部门的工作,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和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组织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和铁路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