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基础会计,保持汇总、收入、支出、余额等流水账。并根据公司需要详细或大致记录。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三个科目分别核算。

一、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包括行政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董事会费(包括董事津贴)。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排污费、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盘亏)。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2、行政人员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行政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支付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失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业务招待费、代理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付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规定计算应上交工会部门的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3、商品流通企业无需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4、本科目应按月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运营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类似于工资的费用、业务费和销售机构(包括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其他营业费用等。)专门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设。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在途合理损耗、入库前分拣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为销售商品而专门设立的销售机构发生的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帐款等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财务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和相关手续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项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当资本化的,不纳入本科目核算范围。

2、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财务费用中应扣除的利息收入和汇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