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成立的指导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人民陪审员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

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设立非常设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成立的指导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人民陪审员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治工作部门应当设立非常设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