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民教育系列是指列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是指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毕业生。
国家承认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举办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以及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机构),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网络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教育颁发的毕业证书,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
此外,国家还承认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考的党校、军队院校学员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颁发的学历证书。
不同于下属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2]
(1)社会力量办学(民办高校)自主发证;(2)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3)社会人员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无军证、士兵证、复员证者);(四)高等学校附属二级学院颁发的证书;(5)研究生课程毕业(结业)证书;(6)1993年至2001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无印章证书;(7)1994-2000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除外。
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函授大学不符合国家教委规定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办学条件,未经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审批,未取得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资格。有的学校擅自发放“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