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高级,对应的职称分别为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试评定,相应的职称不予评定和认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方式为考评结合,其中副高级采用考评结合方式,高级高级一般采用评评结合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审,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简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