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部级相当于第三等级的官员。省部级副职是指一个公务员级别。主要岗位包括组织部、纪检、财政、金融、工业等领域。省部级副职是指公务员级别的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副部级领导。中共中央党校副书记,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副书记,正部级人民团体副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NPC常委、政府副职,CPPCC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院长秘书,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辖市党委、人大、政府和CPPCC主要领导(特别副职);国家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级企业专职领导、副处级高校党政专职领导。








